原告:孙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振标,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乾,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育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
被告:孙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徐志晔,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本院受理原告孙璟诉被告上海育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孙某、徐志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孙璟诉被告上海育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孙某、徐志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梅丽华
书记员:陆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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