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孙某某与马某发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孙某某
孙长林(河北金山岭律师事务所)
马某发
马宗林

原告:孙某某,住滦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长林,河北金山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发,住滦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宗林(原告马某发儿子),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马某发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某某于2016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马某发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650.00元,减半收取计320.0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孙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某撤诉。
本案受理费650.00元,减半收取计320.00元,由原告孙某某负担。

审判长:杨欢
审判员:曲善春
审判员:朱延清

书记员:杨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