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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淑英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孙淑英,女,1962年9月25日生,汉族,行唐县人。
委托代理人赵根奇,石家庄市行唐巨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行唐县独羊岗乡郑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高荣海,该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树平,河北峥嵘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孙淑英与被告行唐县独羊岗乡郑家庄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立案。原告孙淑英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淑英撤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振平

书记员: 马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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