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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孙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军,上海市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孙某与被告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施秋萍
书记员:黄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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