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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孙树林,中煤一建机械化分公司退休职工。委托代理人李晓野、袁富强,河北道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庆云,中煤一建三十一处退休职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树林诉被告吕庆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树林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树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树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孙树林负担。
审判员 申素霞
书记员:窦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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