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孙某甲诉孙某乙、孙某丙赡养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孙某甲
武巍(河北朗泽律师事务所)
孙某乙
王立伟(河北金杯律师事务所)
孙某丙

原告孙某甲。
委托代理人武巍,河北朗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乙(又名孙中艳)。
委托代理人王立伟,河北金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某丙(又名孙中敏)。
原告孙某甲诉被告孙某乙、孙某丙赡养纠纷一案,原告孙某甲于2015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  、第154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  、第154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罗悦君

书记员:孙建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