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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汤某某、汤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孙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艳,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玮,上海市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汤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伟锋,上海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汤某某、汤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孙某某于2019年5月17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孙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孙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孙某某负担。

审判员:蔡重洲

书记员:李  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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