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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孙某某。 委托诉讼人:杨晓雷,浙江天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旭东。 原告孙某某诉被告顾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免交、缓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孙某某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欢林
书记员:李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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