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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孙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襄阳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滔滔,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李某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杨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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