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奇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上海理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原告孙奇峰与被告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徐某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沙 莎
书记员:康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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