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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自来水公司与宋某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孙某某自来水公司
李琳(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
董正雄
宋某

原告孙某某自来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晶娣。
委托代理人李琳,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正雄。
被告宋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自来水公司与被告宋某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孙某某自来水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以与被告已自行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判长:张新通

书记员: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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