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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彬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孙某某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李永全
李琳(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
郑彬

原告孙某某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尔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永全,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琳,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彬,女,47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某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郑彬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孙某某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8日,以需要继续搜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审判长:石雪松

书记员: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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