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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孙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孙某某
孙某某
杜新月(河北杜新月律师事务所)
李某

原告孙某某,男,汉族,农民,住安新县。
被告孙某某,男,汉族,职工,安新县安新镇人,现住新疆库尔勒市洁具区。
委托代理人杜新月,河北杜新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安新县。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孙某某与被告孙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  第二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李萍
审判员:侯杰
审判员:杨硕

书记员:田柳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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