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孔某某诉罗某某、苏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孔某某,男,1985年出生,住沧州市献县。
委托代理人程军林,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某某,男,1984年出生,住沧州市东光县。
被告苏洋洋,女,1986年出生,住沧州市。
委托代理人张国旗,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某某与被告罗某某、苏洋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4372元、保全费3120元,由原告孔某某承担。

审 判 长  张 雯 人民陪审员  宫业胜 人民陪审员  王 旭

书记员:吕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