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孔某付与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孔某付,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荆门市人,住荆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莹,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芝茂,湖北邦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沙洋县人,住沙洋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孔某付诉被告李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后,原告孔某付于2018年11月2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孔某付自愿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孔某付撤回对被告李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5元减半收取652.50元,由原告孔某付负担。

审判长 金陈
人民陪审员 郭家富
人民陪审员 艾有林

书记员: 杨克勤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