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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某某诉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娄某某
于世成(河北权智律师事务所)
杨某某

原告娄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于世成,河北权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娄某某诉被告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娄某某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条  第(五)项  、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条  第(五)项  、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李长波

书记员:褚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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