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
刘英杰(河北昂然律师事务所)
姚某某
甄某某
原告姚某。
委托代理人刘英杰,河北昂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某某。
被告甄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与被告姚某某、甄某某为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姚某某以已向我院提出撤销赠与协议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六)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与被告姚某某、甄某某为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姚某某以已向我院提出撤销赠与协议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六)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李玉环
审判员:贾淑箐
审判员:高云飞
书记员: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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