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姚某某、姚海某与冯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姚某某
姚海某
王志伟(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冯某某
孙玉鹏(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

原告姚某某。
原告姚海某。
委托代理人王志伟,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某某。
委托代理人孙玉鹏,河北张凤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姚某某、姚海某诉被告冯某某为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某、姚海某于2013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某某、姚海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70元,由原告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某某、姚海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7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周长代
审判员:叶军华
审判员:孟伟彬

书记员:杜令正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