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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与上海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姚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代理人李勤忠(系原告之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代理人樊平,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陈孜浩。
  委托代理人陈烨。
  委托代理人许伟,上海镇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姚连弟,男,1936年12月18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福泉路XXX弄XXX号XXX室。
  第三人姚晓东,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闸北区。
  第三人姚晓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上述第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占永杰,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第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游翔瞰,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姚某某诉被告上海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姚连弟、第三人姚晓东、姚晓亮要求确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无效一案,原告于2019年9月17日以拟通过其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40元。

审判员:洪幸福

书记员:朱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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