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姚某某、艾震诉赵顺利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姚某某
艾震
刘继伟(河北陈华律师事务所)
赵顺利

原告姚某某。
原告艾震。

原告
委托代理人刘继伟,河北陈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顺利。
本院于2015年3月2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姚某某、艾震与被告赵顺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二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二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某某、艾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13元,由二原告负担(已交纳)。

本院认为,二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某某、艾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13元,由二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徐杨
审判员:吴锡臣
审判员:梁俊龙

书记员:王雪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