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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忙忙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苏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姚忙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委托代理人王锋,上海陈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建华,上海陈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
  负责人尤力人。
  原告姚忙忙与被告苏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姚忙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波静

书记员:顾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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