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伊沁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明霞,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
被告:连熙聚,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廊坊市。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佘陈俊,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瑞,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秋月,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姚某某与被告连某、连熙聚、姚秋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合议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孙国真
书记员:张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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