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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天龙与张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姚天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冀南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智慧、史志刚,河北赵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冀南新区。

本院受理原告姚天龙诉被告张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天龙于2018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姚天龙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天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姚天龙负担。

审判员 袁玉平

书记员: 刘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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