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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姚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俭,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华阴路XXX号XXX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与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15元(原告姚某已预付),减半收取计10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陈  莉

书记员:胡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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