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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与谢某某、马国英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姚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马国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张昀,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姚某某与被告谢某某、马国英、张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被告谢某某、马国英、张昀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  菲

书记员:姚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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