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奚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邓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彩明,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奚某某诉被告周某某、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后,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邓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邓某某的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奚某某撤回对被告邓某某的起诉。
审判员:陈 洁
书记员:王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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