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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县远达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与苑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大城县远达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城县新城区正大街南侧新风南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陈永强。身份证号:13282919651108001X。
组织机构代码:07374764-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东,河北王伟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利芬,河北王伟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泊头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城县远达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诉被告苑某某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16元,减半收取108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司惠敏

书记员:李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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