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大城县燕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大城县燕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国胜,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一正,河北恩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大城县。

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学燕

书记员:于婉青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