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贾永清,局长。
被申请人:赵某某,男,1960年4月生,地址大名县。
申请执行单位大名县物价局于2016年8月15日对被申请人赵某某经营农资门市价格违法行为作出了大价检处(2016)2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或起诉。现申请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大名县物价局对赵某某作出的大价检处(2016)2029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崔凌志 审 判 员 周伊韬 人民陪审员 孙利全
书记员: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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