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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启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范彩霞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范彩霞。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冶市启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冶市保康路1号。
法定代表人冯冰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甲武、程婷,湖北华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范彩霞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严云峰 审 判 员  曹晓燕 代理审判员  张 莉

书记员:彭娇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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