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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靖与李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夏靖。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解珊珊,河北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卫某。

原告夏靖与被告李卫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9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案情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卢清江

书记员: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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