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秋
祁某某
祁静梅(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
原告夏秋。
被告祁某某。
委托代理人祁静梅,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秋诉被告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夏秋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夏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夏秋撤回起诉。
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夏秋负担225元。
本院认为:原告夏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夏秋撤回起诉。
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夏秋负担225元。
审判长:祝继业
审判员:李国毅
审判员:陈仕林
书记员: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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