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某
尹暹宾
丁建平(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
原告夏某某,男,汉族。
被告尹暹宾,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丁建平,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某某与被告尹暹宾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夏某某于2015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尹暹宾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夏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夏某某撤回对被告尹暹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夏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夏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夏某某撤回对被告尹暹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夏某某负担。
审判长:易仁竹
书记员: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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