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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国土资源局与壶关县通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壶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山西省壶关县西城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王其堂(又名王起堂),壶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被执行人:壶关县通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忠孝,男,壶关县百尺镇星耀头村人。

申请执行人壶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壶国土资执罚决字[2018]第51号壶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壶关县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3月12日以需要补充证据材料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壶国土资执罚决字[2018]第51号壶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壶关县国土资源局请求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壶关县国土资源局撤回对壶国土资执罚决字[2018]第51号壶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红斌
审判员 李志良
人民陪审员 李海平

书记员: 郭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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