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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富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蔚县鑫润汽车经销有限公司、黄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垫富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
法定代表人:耿君彩,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峰,河北兴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飞飞,河北兴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蔚县鑫润汽车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蔚县蔚州镇雪绒花大道路南。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蔚县。
被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蔚县。

原告垫富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蔚县鑫润汽车经销有限公司、黄某某、X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3日立案。
原告垫富某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蔚县鑫润汽车经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垫付款本金50001元;2.判令被告蔚县鑫润汽车经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8300元(欠款额10%的当月违约金,及按欠款额日千分之一计算至2018年7月27日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并要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黄某某、XXX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邮寄费、保全费用、鉴定费等诉讼费用及原告为追偿欠款而支付的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垫付宝是由原告推出的,由原告替买方会员(以下简称用户)向卖方会员(以下简称商户)垫付消费款,再由用户在还款日前偿还垫付款的服务,即垫付宝提供的是垫付消费款的服务。要享受垫付宝服务,首先要在垫付宝网站(网址××)注册成为垫付宝会员。注册成功后,原告会为会员分配唯一的垫付宝账户,并由会员本人设定登录密码。垫付宝会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买方会员,其出于消费目的,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我们称之为用户,另一类会员是卖方会员。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我们称之为商户。由于垫付宝是为用户垫付消费款。故对用户还规定了授信程序。用户注册为会员后,要和原告签订《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提供抵押财产,并签订授权书、担保函等,原告根据用户提供的财产情况,授予其一定的信用额度,并在其账户中形成账单日、还款日及授信额度等内容。在信用额度范围内,原告可以替用户垫付消费款给商户。垫付款项的方式是原告将与交易金额等额的垫付宝额度在扣除向商户收取的服务费(垫付消费额的2%或2.4%)后。划拨到商户的垫付宝账户中,商户收到额度后,既可用此额度到其他商户处消费,也可以选择向原告申请提现。对用户而言在一个账单周期内原告替其垫付消费款不计利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用户须依约在还款日前将原告垫付款项如数归还原告,如果逾期,须依照《垫付宝(垫付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对商户而言,原告依照《垫付宝交易协议》的约定,向其收取所垫付消费款一定比例(2%或2.4%)的服务费。本案被告蔚县鑫润汽车经销有限公司即为垫付宝用户,原告分六笔(包括张秀荣、赵永慧、苏海、蔚县慷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替其共垫付消费款50001元。后被告拒不归还原告。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不明确及无联系方式,且原告不愿意通过公告送达,导致本案诉讼程序无法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垫富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8元,退还原告垫富某投资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孙岩

书记员: 杨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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