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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华龙、温秀某等与安阳市安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坑华龙
温秀某
李沙沙
坑某
安阳市安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刘国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陈孝军(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
唐国斌
王闯州(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

原告坑华龙。
原告温秀某。
原告李沙沙。
原告坑某。
法定代理人李沙沙。
被告安阳市安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爱萍。
委托代理人刘国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负责人张利军。
委托代理人陈孝军,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国斌。
委托代理人王闯州,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坑华龙、温秀某、李沙沙、坑某诉被告安阳市安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唐国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本次事故中的肇事司机王保福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正在审理阶段,需等待刑事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瓮建红

书记员:刘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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