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灵某某供电分公司与河北启政浩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灵某某供电分公司,住所地灵某某北大街。
负责人:曹广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和平,河北汪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彬,河北汪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启政浩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正定县新安火车站东侧。
法定代表人:靳勤,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军,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倩,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案按原告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灵某某供电分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71元,减半收取计1785元,由原告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灵某某供电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梅

书记员:崔娅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