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嘉兴市天信电线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广益路2833号。
法定代表人:叶儒浩,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港闸区永和路8号。
法定代表人:蒋明泉。
申请人
嘉兴市天信电线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同年5月21日,南通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价值相当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
嘉兴市天信电线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范斌
书记员: 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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