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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某天堂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嘉某天堂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邬伟民
黄卫国(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陈某

原告嘉某天堂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某市海盐县武原镇小曲路。
法定代表人许品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邬伟民,该公司总经理。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调解,上诉和代收法律文书。
委托代理人黄卫国,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调解,上诉和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天门市人,个体工商户,现住湖北省汉川市新河镇汉正新城小区,公民身份号码4200619810929573X。
案由: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原告嘉某天堂雨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雨公司)诉被告陈某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于2009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肖建成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陈俊伟、胡维文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书记员鲍龙


审判长:肖建成
审判员:陈俊伟
审判员:胡维文

书记员:鲍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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