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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某某与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喻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东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茜,上海安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治,上海安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刘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原告喻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刘某某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赵永兴

书记员:徐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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