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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与上海千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裴大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勇,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万忠明。
  被申请人:上海千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山东省济南市。
  申请人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上海千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名下财产22,744,184元。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了担保。2018年12月27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提交本院。2019年2月2日,申请人商派软件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其余材料。
  本院经审查认为,商派软件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由担保人依法提供了担保,对商派软件有限公司的保全请求,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千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的银行存款22,744,18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商派软件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邓  瑛

书记员:陈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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