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小乔。今天我们要聊一个与工伤保险相关的真实案例——安甲、兰某与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这起案件来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是(2016)粤民终字第711号。故事有点复杂,但别担心,我会用最通俗的语言,把它讲得清清楚楚!准备好了吗?咱们开始!
【案例背景】 先来介绍一下故事的主角。安甲和兰某是一对父母,他们的儿子安乙不幸去世了。安乙生前在一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是被告。2012年9月,安乙被公司派去远海捕鱼,结果遇到意外,船只遇险,安乙没能获救,后来被法院宣告死亡。悲剧发生后,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安乙的死亡属于工伤。
这家公司呢,之前为包括安乙在内的48名船员买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额60万元。安乙去世后,保险公司已经赔了60万元给安甲和兰某。可是,安甲和兰某觉得,这笔钱并不能代替工伤保险的赔偿,于是他们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争议焦点】 这案子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其实核心就两个问题: 第一,公司能不能用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代替自己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第二,员工拿了商业保险的赔偿后,还能不能再找公司要工伤保险的赔偿?
公司这边是怎么辩解的呢?他们说,我们在劳动合同里已经写清楚了,如果员工因工受伤或死亡,就按照意外保险的条款来赔。而且我们已经买了60万元的保险,保险公司也赔了钱,所以我们不应该再额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了。
安甲和兰某可不这么想。他们说,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公司必须买,商业保险是另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咱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法院判决】 法院的判决非常清晰,给了我们几个关键的法律要点:
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法律硬性规定的,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免除。也就是说,哪怕公司和员工签了合同,写着“用商业保险代替工伤保险”,这个条款也是无效的!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两码事
法院明确指出,公司为安乙买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公司给员工的额外福利。这种商业保险的赔偿,不能用来抵扣公司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换句话说,保险公司赔了60万元,那是保险公司的事,公司还是得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赔该赔的钱。
员工的权利不能被剥夺
安乙的父母作为继承人,有权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即使他们已经拿了保险公司的60万元赔偿,也不影响他们要求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没有为安乙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必须向安甲和兰某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小课堂】 这个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很重要的法律课!咱们来总结一下:
工伤保险不能省: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员工买工伤保险,这是法律的“硬杠杠”,不能用商业保险来代替。
商业保险是“锦上添花”:公司给员工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福利,不能拿来抵扣工伤保险的赔偿。
员工权益有保障:如果员工因工受伤或死亡,即使拿了商业保险的钱,依然可以向公司要求工伤保险的赔偿。
所以,朋友们,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自己的权利!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不是一回事,别被用人单位“忽悠”了。
【互动环节】 看完这个案例,你有什么感想?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或者对工伤保险有什么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小乔一起讨论!如果你觉得这个案例讲得清楚,记得点赞、转发、订阅《小乔讲法律》,让更多人了解法律知识!
【结尾】 好了,今天的《小乔讲法律》就到这里。咱们下期再见,继续用案例讲法律,让法律变得简单又有趣!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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