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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与刘某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唐某
王然(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
刘某会

原告唐某。
委托代理人王然,河北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会,退休工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刘某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某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审判长:郑亚玲

书记员: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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