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张芳,上海陆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励,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诉被告钟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案件受理费缓交、减交或免交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应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邬晓红
书记员:叶子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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