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
蒋先军(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
叶某
原告唐某某
委托代理人蒋先军,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与被告叶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某某于2014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叶某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河路支行卡号为xxxx4的存款49978元及利息予以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叶某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河路支行卡号为xxxx4的50036.80元存款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叶某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黄河路支行卡号为xxxx4的50036.80元存款予以冻结。
审判长:赵国营
书记员: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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