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
任会香(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
褚某
原告唐某,务农。
委托代理人任会香,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褚某,务农。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褚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褚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审判长:马占力
书记员:梁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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