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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与褚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唐某
任会香(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
褚某

原告唐某,务农。
委托代理人任会香,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褚某,务农。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褚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褚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审判长:马占力

书记员:梁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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