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唐某与王国策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唐某
张华(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杨娇(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
王国策

原告唐某。
委托代理人张华,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杨娇,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王国策。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诉被告王国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唐某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33元,减半收取3466.5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33元,减半收取3466.5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

审判长:李覃
审判员:郑明勇
审判员:谭代魁

书记员:张琴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