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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开运与唐迎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唐开运
朱其芳(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
张华荣(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
唐迎某
裴学高
李军(湖北长青律师事务所)

原告唐开运,男,生于1955年6月10日,汉族,宜都市人。
委托代理人朱其芳,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华荣,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迎某,女,生于1978年3月8日,汉族,宜都市人。
委托代理人裴学高,男,生于1973年2月22日,汉族,宜都市人。系被告唐迎某丈夫。
委托代理人李军,湖北长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开运诉被告唐迎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唐开运于2014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唐开运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开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唐开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唐开运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开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唐开运负担。

审判长:胡胜
审判员:杨潇
审判员:苏春华

书记员: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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