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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建新与屠某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唐建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通州市,现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璇,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屠某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申请人唐建新与被申请人屠某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屠某才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为此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屠某才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唐建新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宋  健

书记员:陈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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