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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湾炼焦煤储配有限公司与上海洋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唐山湾炼焦煤储配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张子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久成,河北仲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洋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汪英杰,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唐山湾炼焦煤储配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上海洋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称,其系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因被申请人营业期限届满,已经处于解散状态,但没有自行组织清算,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的债权人身份经生效仲裁文书记载。被申请人已经处于解散状态,至今未有证据证实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院认为,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的债权人,符合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被申请人注册在本院辖区内,本院具有管辖权。现被申请人已经处于解散状态,但未依法自行清算。因此,申请人的强制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唐山湾炼焦煤储配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黄丽伟

书记员:杨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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